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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湘九条”发布:加快预售许可审批,助力复工复产!-隆回县房产网

   日期:2020-03-20     评论:0    

近日,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监管,顺延工期及资质、资格有效期,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等九方面,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执行期限为《通知》公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湖南省内湘潭、衡阳、怀化均已发布了各自的“救市”新政,而此次为省住建厅发文,直接从省级层面发“福利”,后续或将有更多地州市跟进,发布具体的“救市”措施。


《通知》全文较长,摘录重点内容如下:
一、加快办理预售许可审批:研究试行诚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即报即批即用”措施,以及支持监管银行通过出具银行保函抵顶一定比例的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并直接承担预售资金使用监管职责的办法。积极试行商品房开发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审批,加快办理预售许可等审批手续。
二、对公租房租金减免、补助: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承租公租房的可以予以适当租金减免。对公租房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可予以适当补助。
三、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扶持: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 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开通项目审批“直通车”:疫情期间对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及其他涉及民生的相关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实行“容缺办理”和“承诺制办理”,所有直接涉及复工复产的服务事项实行当日受理,当日优先办结。
五、建立招投标绿色通道:全面推行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开标、评标。采用纸质招投标的,投标文件可以邮寄。鼓励招标以投标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推行使用电子保函(保证保函)。
六、企业/人员资格到期时间调整:省内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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